本学期即将结束,请各部门、各单位妥善做好期末各项工作和假期工作安排。现将寒假放假及开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寒假放假
1、寒假时间为2015年1月5日—3月5日。
2、3月6—8日为学生报到注册时间,3月9日正式上课。
3、寒假期间,学生原则上不准留校。未经批准,学生不得滞留学校,必须在1月5日全部离校。
二、几点要求
1、学生处、各系要认真组织好假前学生家长联系报告书的填写与寄发工作,实事求是地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情况。
2、放假前各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增强学生在回家途中,假期及返校途中自我安全防范意识,注意人身及财物的安全,假后按规定日期及时返校。
3、保卫处要做好校园重点区域的巡查和门卫来访登记工作,确保学院、学生财产安全。
特此通知。
学院教务处
2014年12月10日